开山股份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57证券简称:开山股份公告编号:2011-013

浙江开山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191号文《关于核准浙江开山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核准,浙江开山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6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6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268,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142,758,5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由其出具了天健验〔2011〕328号《验资报告》。公司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提前偿还银行贷款、 补充流动资金暨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公司已使用232,000,000.00万元超募资金提前偿还银行贷款、使用50,000,000.00万元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剩余募集资金为1,860,758,500.00元。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暂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丙方”)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武林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市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下统称“专户银行”或“乙方”)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约定的主要条款如下:

一、公司已分别在上述四家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1、公司已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1209210029201272658,截止2011年9月14日,专户余额为235.85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资金中“其它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与该专户相对应,甲方另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 60,000 万元(存单号分别为浙 B00022170、浙B00022171、浙B00022172、浙B00022173、浙B00022174、浙B00022175),期限壹拾贰个月,为2011年8月24日至2012年8月24日。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2、公司子公司维尔泰克(上海)压缩空气系统技术有限公司已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武林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

95160154500000406,截止2011年9月16日,专户余额为4,20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浙江开山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维尔泰克系统整机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3、公司子公司浙江开山凯文螺杆机械有限公司已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武林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95160154500000391,截止2011年9月15日,专户余额为25,04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浙江开山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开山凯文螺杆配套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4、公司子公司上海维尔泰克螺杆机械有限公司已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7331010182100052813,截止2011年9月16日,专户余额为21,60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浙江开山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维尔泰克螺杆配套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5、公司已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7331010182100052449,截止2011年9月16日,专户余额为0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资金中“其它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与该专户相对应,甲方以存单方式

存放的募集资金60,000万元(存单号分别为No4226708、No4226709、No4226710、

No4226711、No4226712、No4226713),期限壹拾贰个月,为2011年8月24日

至2012年8月24日。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

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6、甲方已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市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账

号为401359155169,截止2011年9月15日,专户余额为0万元。该专户仅用

于甲方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开山压缩机整机项目”和“其它与主营

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与该专户相

对应,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 15,000 万元(存单号分别为(99)NO:

2152182、(99)NO:2152183、(99)NO:2152184、(99)NO:2152185、(99)NO:

2152186、(99)NO:2152187、(99)NO:2152188、(99)NO:2152189、(99)NO:

2152190、(99)NO:2152191、(99)NO:2152192、(99)NO:2152193、(99)NO:

2152194、(99)NO:2152195、(99)NO:2152196),期限叁个月(为2011年9

月9日-2011年12月9日),其中“开山压缩机整机项目”10,858万元,“其

它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4,142万元,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

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

单不得质押。

序签订协议银公司名称专户总金额(元)其中存单定存(元)存单号起止日存期号行名称

浙B000221702011.08.24-2012.8.12个月

24

浙B000221712011.08.24-2012.8.12个月

24

中国工商银浙B000221722011.08.24-2012.8.12个月

行股份有限浙江开山压24

1公司衢州分缩机股份有602,358,500.00600,000,000.002011.08.24-2012.8.

行限公司浙B000221732412个月

浙B000221742011.08.24-2012.8.12个月

24

浙B000221752011.08.24-2012.8.12个月

24

上海浦东发维尔泰克(上

2展银行股份海)压缩空气42,000,000.000.00无

有限公司杭系统技术有

州武林支行限公司

上海浦东发浙江开山凯

3展银行股份文螺杆机械250,400,000.000.00无

有限公司杭有限公司

州武林支行

中信银行股上海维尔泰

4份有限公司克螺杆机械216,000,000.000.00无

杭州分行有限公司

No42267082011.08.24-2012.8.12个月

24

No42267092011.08.24-2012.8.12个月

24

中信银行股浙江开山压No42267102011.08.24-2012.8.12个月5份有限公司缩机股份有600,000,000.00600,000,000.0024

杭州分行限公司No42267112011.08.24-2012.8.12个月

24

No42267122011.08.24-2012.8.12个月

24

No42267132011.08.24-2012.8.12个月

24

(99)NO:2011.9.9-2011.12.93个月

2152182

(99)NO:2011.9.9-2011.12.93个月

2152183

(99)NO:2011.9.9-2011.12.93个月

2152184

(99)NO:2011.9.9-2011.12.93个月

2152185

中国银行股浙江开山压(99)NO:2011.9.9-2011.12.93个月6份有限公司缩机股份有150,000,000.00150,000,000.002152186

衢州市分行限公司(99)NO:2011.9.9-2011.12.93个月

2152187

(99)NO:2011.9.9-2011.12.93个月

2152188

(99)NO:2011.9.9-2011.12.93个月

2152189

(99)NO:2011.9.9-2011.12.93个月

2152190

(99)NO:2011.9.9-2011.12.93个月

2152191

(99)NO:2011.9.9-2011.12.93个月

2152192

(99)NO:2011.9.9-2011.12.93个月

2152193

(99)NO:2011.9.9-2011.12.93个月

2152194

(99)NO:2011.9.9-2011.12.93个月

2152195

(99)NO:2011.9.9-2011.12.93个月

2152196

合1,860,758,500.001,350,000,000.00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

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

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

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季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张宁(身份证号码

330823197407130015)、董文(身份证号码 370202197205234927)可以在乙方

营业时间内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

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

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

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

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根据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浙

江证监局”)之浙证监上市字[2011]136号文件规定,乙方每半年结束后15日内

向浙江证监局寄送募集资金专户对账单,并配合浙江证监局对甲方就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开展的检查工作,若乙方累计三次未向浙江证监局寄送专户对账单,经提

醒仍不配合的或未配合浙江证监局调查专户的情况,甲方可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

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六、甲方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之间确定)的,甲方和乙方应在付款后 5 个工作日内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如果丙方持续督导期结束时本协议尚未失效,则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

十、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规定而给其他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和费用。

十一、本协议项下所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争议各方应向北京市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浙江省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特此公告

浙江开山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9月28日